山西鋼支撐施工中支撐梁、闆的支架立柱構造與安裝規定
1、梁和闆的立柱其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
2、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持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 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 形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杆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 200 ㎜, 螺杆外徑與立柱管内徑間隙不得大于 3 ㎜,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必。
3、在立柱底部距地面 200 ㎜高處:山西和信中建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 序設置掃地杆,掃地杆與頂部水平拉杆的間距在滿足模闆設計所确定的水 平拉杆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後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應各設一道水平拉杆,當層高在 8-20m 時在頂步距兩道水平拉杆中間應加 設一道水平拉杆;當層高大于 20m 時在頂兩步距水平拉杆中間應分别增 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築物頂緊頂牢。太原鋼支撐施工當無處可頂時應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式剪刀撐。
山西和信中建 為您介紹山西鋼支撐施工注意要點:
(1)鋼支撐施工中要嚴格控制支撐軸線及交彙點的偏心,減少支撐次應力的影響。杆件的加工要保證精度要求;交彙點等關鍵節點要注意構造細節;支撐端點與擋牆圍檩或承壓闆要均勻接觸。
(2)支撐體系的敷設時間應盡量考慮減少溫度變化引起的支撐次應力,此問題可參見第71 問。
(3)利用主體結構換撐時,主體結構的樓闆或底闆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80%以上,設置在主體結構與圍護牆之間的換撐傳力構造必須安全可靠。
(4)采用爆破法拆除鋼筋混凝土支撐前,必須對周圍環境和主體結構采用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施工期間,加強對支撐軸力、立柱沉降(或隆起)以及擋牆的變形監測。
(6)太原鋼支撐安裝的容許偏差應控制在規定範圍之内。項目包括支撐的截面尺寸、标高差、撓曲度,立柱的垂直度,支撐與立柱的軸線偏差,支撐水平軸線偏差等。